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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2006修订)


  7、做好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报损药具的上报和审核工作。

  8、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全省药具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免费发放主渠道的网络建设、药管员培训、药具科普知识宣传以及药具优质服务等工作。

  9、组织课题调查、学术研讨活动,深化药具工作改革,努力探索药具工作新途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避孕药具市场进行检查,杜绝免费发放的计划生育药具进入流通市场。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推广使用安全套发放工作。

  二、市、区级药具管理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药具管理的规定,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推行药具工作改革,坚持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服务。

  2、制定全市、区药具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县级药具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做好使用药具效果评估工作。

  3、负责本市、区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及分配工作。

  4、负责各类药具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5、负责药具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省下达的药具订购计划,负责对县(市、区)药具调拨。做好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药具。

  7、负责对各县(市、区)药具工作的业务指导,抓好药具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8、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药具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具管理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9、坚持以人为本,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推广使用安全套发放工作。

  10、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避孕药具市场进行检查,杜绝免费发放的计划生育药具进入流通市场。

  三、县级药具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具管理有关规定,依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本级药具工作。

  2、负责本级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及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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