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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延州政函〔2007〕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人事局:
  2006年,全州城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园林式单位、街路、小区”评选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档次为重点,积极贯彻落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做到了组织落实、机构落实、资金落实、规划先行、措施到位、全民动员,全州共完成城市绿化投资20688万元,占年计划的105%,新增绿地154.18公顷,占年计划的100.1%,植树14500株,新建游园、广场27个,超额完成了城市绿化工作任务,为我州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为鼓励先进,鼓舞干劲,继续开展好2007年全州的城市绿化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城市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敦化市、珲春市、延吉市、安图县等四个城市绿化优秀县(市)各奖励12万元,对图们市、汪清县、龙井市、和龙市等四个城市绿化先进县(市)各奖励10万元。希望各县(市)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好2007年的城市绿化工作,为创造良好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付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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