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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通告

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通告


  “黄、赌、毒”等活动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为严重的是极容易引发盗窃、抢劫、伤害、杀人等刑事犯罪案件,给社会治安特别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为有效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省、市委及省公安厅指示精神,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按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2006年3月1日以后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二、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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