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完善药具经费管理办法
调整药具经费分配测算方法,改进全省药具包干经费分配方式。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事业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逐年加大对药具经费的专项投入。
(五) 加快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
将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之中,逐步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全省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积极推进药具社会营销工作
1、开展药具社会营销试点。学习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药具社会营销运行模式,促使社会营销网络的早日形成。
2、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拉开产品档次,提高竞争能力。以预防艾滋病和提高部分育龄群众生活质量为主题,广泛推广使用安全套。选好社会营销产品,充分利用计生系统和工作网络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竞争能力。
3、加强协作,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影响力。加强与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参与治理计生药具经营市场,净化计生用品市场环境,不断拓展药具社会营销的实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影响力。
(七)加大药具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避孕药具的供应政策、免费供应的品种、药具使用方法以及领取方式等。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成立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全国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要坚持先点后面,点面结合;先下后上,上下结合;先易后难,难易结合的工作方法,突出重点,总结经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要把药具工作改革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建立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定期研究药具工作,把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成绩突出的药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队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