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需求,现就我省深化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工作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按照《意见》的精神和构建和谐陕西的要求,改革药具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决策原则。进一步加强药具免费供应主渠道模式,深化药具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综合决策,同步推进。
2、坚持创新原则。把握新时期药具工作的客观规律,强化省级药具站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中心城市(地级)药具站行政管理、储备和调拨职能,强化县级以下基层的药具发放和技术服务职能,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推出符合时代潮流和当地实际的新经验。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加强药具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切实把 药具免费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的满意度。
4、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整体谋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使药具工作改革由单项向综合推进,局部向整体扩展,防止大起大落和形式主义。
二、 目标任务
(一) 明确和落实药具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
药具管理机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分级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网络。
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为独立县(处)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为独立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承担同级省市药具管理机构的药具管理工作;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免费供应药具的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