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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组织岗前培训。每个街、镇(乡)和社区从现有人员中聘2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其中1名由劳动关系协调员兼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拟聘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者聘为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并颁发证书。
  3.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按照《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街、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逐户进行登记,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督促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建立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对各县(市)和街、镇(乡)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逐一采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用工信息(按全省统一印制的表格),并使用全省统一编制的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管理软件,录入微机建立台账,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5.组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在街、镇(乡)组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双方已经发生和可能或将要发生的纠纷,并及时调处解决,对难以解决的纠纷,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妥善解决,以有效控制和减少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的发生率。
  6.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街、镇(乡)和社区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一个指导、监督、检查、处罚的完整工作体系。
  7.促进提高整改力度,完善劳动关系。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及时对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针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放法和对策,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1.总结经验,形成报告。各县(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街、镇(乡)和社区进行自查,找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总结经验和作法,并对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建设性意见,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联合检查、评比表彰。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评比,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同时,对全州“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州长李景浩为组长,副秘书长邓昆、州劳动保障局局长周长春为副组长,州财政局、经委、总工会、监察局、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州林业集团为成员单位的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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