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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边境泥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泥草房改造工程”重点是边境沿线的乡镇所在地与主要村屯。改造安排上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村,改造步骤遵循先易后难。泥草房改造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乡镇政府全面负责本乡镇的个体规划和建设实施工作。工程建设实行统建与自建相结合,统建和自建都要规定工期和资金。每户标准建设面积为50平方米,每栋补助金额由各县(市)酌定。对农户自行增加的建设面积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并自行筹备砂、石、土及室内装修材料。新建房原则上在原房址建设,在规定时间内,由房主自行拆迁。
  四、改造条件
  (一)本着“就房建房”的原则,泥草房改造户必须有住房;
  (二)必须是2006年年底前户籍统计的本村户,而且能够长期居住的农户;
  (三)两户或多户住一栋的要以房屋产权人为准,只允许建一栋房,其余户及非农户不在改造范畴之内。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民宗局。“泥草房改造工程”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民宗局的县(市)长牵头,会同县(市)“泥草房改造工程”办公室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和建设改造工作。各县(市)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责任到人,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泥草房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一是省、州、县(市)及民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用于边境乡镇民房改造资金;二是“兴边富民行动”资金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边境县(市)每年安排在“泥草房改造工程”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三是社会支援资金(州民贸民品企业协会动员企业投资)。
  各县(市)民宗部门统一负责“泥草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组织、管理、调度和监管工作。县(市)民宗部门可根据“泥草房改造工程”进度,足额下拨到乡镇或村屯。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设立建设资金专户,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
  七、具体措施
  (一)“泥草房改造工程”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对施工项目和报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工期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和挤占、截留、挪用工程专项资金的,责令改正,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建设、发改、电力、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所需相关审批手续,并对建设规划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建设期内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不得出现任何拖欠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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