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2007年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
(陕人口发[2006]113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奖励扶助工作程序,做好2007年的奖励扶助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要严格按照陕人口发〔2006〕103号文件的要求,做好2006年工作总结评估,并于2007年2月底前将总结评估结果等资料报送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
二、从2007年开始,全省的奖励扶助新增对象申报确认使用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册》(以下简称《申报手册》),原《申请手册》不再使用。其中《申请表》在农民向村委会提出奖励扶助申请时使用,《申报手册》在申请对象经村委会审议通过,向上级申报确认时使用。
三、各级在奖励扶助工作中要严格按《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开展工作。奖励扶助工作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工作手册》中的内容为准;全年各月份的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手册》中《陕西省奖励扶助工作按月份工作任务分解及要求》执行;工作中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作文书以《工作手册》附件中的格式为准。无上级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改变。
四、在对象信息录入国家网站期间,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及数据上传工作,各级信息录入流程见《工作手册》中的《全国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操作流程图》。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的县级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在奖励扶助工作中遇到我省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免费下发的各种工作表册及资料的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和分发,保证工作的需要,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