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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考核内容。建设“四型”机关考核工作一年为一个周期,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及行政职能制订本部门和单位的建设“四型”机关实施方案,连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公开承诺一并报州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州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本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自我检查。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每季度的“四型”机关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掌握考核内容实施的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三)半年考核。各部门和单位要对上半年的考核内容执行情况进行初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于每年7月15日前,将半年初评情况报州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社会评议。州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参考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社会评价结果对各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提出社会评议分值。
  (五)领导评价。年终,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按优秀不超过20%的比例做出评价,州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州政府领导评价按一定比例换算成分值计入评估总分。
  (六)计算分值。州建设“四型”机关考核采取分别计算分值的办法,其中半年考核占总分的20%,年终考核占总分的40%,州政府领导和社会评价各占总分的20%。
  (七)确定等次。州建设“四型”机关考核总分为100分,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各占20%的权重,责任型占40%的权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州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工作组进行年度综合性考核,并汇总各项考核结果,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等次,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60%,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良好等次。州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得分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州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一周。
  (八)加分条件。各部门和单位有突出创新成果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或根据《2007年全州各县(市)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延州政发〔2007〕4号)要求,指导县(市)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奋斗目标任务有力,经绩效评估大部分县(市)超额完成评估分值的,由部门自报,经领导小组考核确认的,可给予加分。各部门和单位本年度工作获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奖励的给予不高于5分的加分。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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