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考核办法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7〕18号)
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推动“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建设,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六月四日
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州人民政府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的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07〕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以下简称“四型”)机关考核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指标明确、方法科学、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运行规范、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考评结果与奖优罚劣、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建设法治型机关。主要包括: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觉依法行政;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活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用权责任;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二)建设服务型机关。主要包括: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程度;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三)建设责任型机关。主要包括: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责任机制;增强责任意识,打牢诚信基础;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建设效能型机关。主要包括:加强公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人员整体素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整合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严肃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三、考核方法
建设“四型”机关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量考核由州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工作组制定的考核内容按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定性考核采取州政府领导和社会评价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