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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优化制度环境。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时,引导各部门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政府资助、企业捐赠、社会募集、非政府组织运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制度。

  (三)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1、明确工作重点。以行为约束性机制为主,以利益导向机制为辅,同时探索制度创新机制,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消除侵害女婴和女孩生存权利的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2、深入开展宣传。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对女孩和女孩户的优先优惠政策,曝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关爱女孩的浓厚社会氛围。

  3、严厉打击“两非”。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和虐待生育女婴妇女的违法行为。建立B超检查、终止妊娠登记制度,加强孕情监测、孕产过程管理。完善执业资质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实施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处方管理。实行有奖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4、实施全程服务。帮助育龄群众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对依法怀孕第二个孩子的妇女实行全程健康服务,定期孕检、定点分娩、产后随访,进行优生优育指导,保证女婴安全。

  (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

  1、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发展的公平性为原则,将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抓好试点,制订考评方案。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要求。

  2、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生育质量、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开展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合理分布,促进计划生育家庭能力发展和福利改善。

  3、加强村级队伍建设。改善村级计划生育公共设施,完善党支部、村委会、计生协“三位一体”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村级计生干部的生活待遇,夯实村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实行村级计生干部“县聘、乡管、村用”,经费由财政负担。健全培训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4、落实经常性工作。通过《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强化“三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节育措施落实的有效率和及时率;加强对流出、流入育龄群众的管理与服务;健全村级统计制度,强化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收集和应用,坚持统计例会和台帐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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