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单位:以市县农机科教单位为主体,联合企业、院校等单位共同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左右。
(4)计划立项:1~2项。在苏中、苏南地区实施。
4、适用新型河塘清淤、沼气清渣机械化技术开发与试验示范
(1)实施内容与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通过对取泥、送泥和堆泥装置等关键技术的试验研究与集成,开发新型适用、操作简便的河塘清淤机械,进行中试熟化,改进、完善样机,制定操作规程,扩大示范;开发低成本实用型成套沼气渣清理设备,进行中试及示范应用,降低沼气用户清渣劳动强度,提高安全性。样机设备中试台数不低于5台(套),清淤机台机作业面积不低于5公顷。
(2)申报单位:以农机科教单位或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推联合申报。
(3)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0万元。
(4)计划立项:2~3项。在苏中、苏北地区实施。
(四)其他适用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
除上述重点支持方向之外,鼓励各地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进、开发一些本地区或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要求每项技术设备须完成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的试验考核;累计试验示范面积不低于200亩;总结形成适合于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
1、申报单位:农机科教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2、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0万元。
3、计划立项:3~5项。
二、关于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在指南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工作基础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联合申报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三)项目首席专家必须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对以往承担实施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未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或实施效果较差的单位,以及有不良信用行为的项目首席专家,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