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人口发[2007]39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统一、规范的区划名称及代码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基本条件。为了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根据
《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
1、6月1日前,落实市、县两级用户身份,报送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单位编码及规范性名称。
2、6月上旬,省人口计生委举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6月16日至7月16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所辖各级单位区划代码数据进行全面核对、整理和变更。要求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相同区划的代码必须一致(不包含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不得错漏报。不一致处须上报说明。
4、7月17日至9月30日,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核查辖区内区划代码变更情况,并通过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变更数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9月30日前对本年度区划代码进行最终确认。
5、10月8日至15日,省级人口计生委完成本省区划代码变更的在线确认。
6、10月16日至10月20日,省人口计生委将集中调整后的本省全部区划代码上报全国区划代码中心数据库。
7、10月22日至10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人口计生部门区划代码与民政统计代码的比对结果,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阶段。
1、自2008年起,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每年2月和8月两次发布最新的民政统计代码以及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的比对情况。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据此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区划代码的调整工作,要求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相同区划的代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