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通知
(陕人口办发[2007]32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7号)精神,现就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达到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见陕人口发〔2007〕34号文件),并经县级初验、市级验收,获得市级计划生育新农村称号的行政村。
二、推荐原则
各市区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
三、上报材料
各市区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2006年示范村评估验收和推荐工作,2008年元月31日前完成2007年示范村评估验收和推荐工作。以电子文档和文本文件形式上报以下材料:(1)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荐报告(按排序写名单);(2)市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名单。
四、省级抽查
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口计生委将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试行方案》(陕人口发〔2007〕34号文件)对各市区推荐的示范村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命名表彰和下年度名额分配的依据。
五、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进展情况和行政村数,对各市区2006年、2007年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荐名额进行具体分配(详见附件)。
联 系 人:单福海
联系电话:(029)87291091
传 真:(029)87291091
电子信箱: shanchuan99@126.com
附件:2006年、2007年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名额分配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