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档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
(漯环[2007]38号)
各县区环保局(办):
为引导我市档发建设项目的有序建设及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造成区域性的环境问题,针对我市档发项目建设和周边小档发企业向我市转移的实际,提出加强档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如下:
一、新、改、扩建档发建设项目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厂址选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当地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不得布局建设档发建设项目。
二、新、改、扩建档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应大于50万条人发发条/年,严禁新、改、扩建有过酸、染整工序的家庭手工作坊式档发企业。
三、新、改、扩建档发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得违法建设和生产。
四、有过酸、染整工序的发制品企业必须在已经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集中区域内建设。
五、各县区环保局(办)接本通知后要对辖区内档发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清理结果于5月31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档发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和生产。对达不到规模要求、因各种原因无力进行污染治理不能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发制品企业,应予以关闭,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违法档发项目关闭不彻底或再出现未批先建档发建设项目的县区,市环保局将对该县(区)在扣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分值、通报批评的同时,实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