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规划》的通知
(陕人口发[2007]28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局),杨凌区党工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局:
现将《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附:宣传《决定》户外标语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规划
2006年12月17日,党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我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深远影响。现就学习宣传《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以学习宣传《决定》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舆论先导,宣传先行,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大学习、大宣传活动,使各级准确把握《决定》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决定》颁布的重大意义,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全局性和长期性,为《决定》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