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界定问题
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范围要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确定的三条原则划分。一是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二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由稽查局负责;三是专项检查由稽查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日常税务检查的业务职责
1.日常税务检查的性质。日常税务检查是征管部门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和岗责体系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某一征管环节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情况或某一方面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施的税务检查,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行使征管职能的主要管理手段之一,是征管部门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收监控工作的基础。日常税务检查主要负责情节轻微、案情简单且达不到向稽查局移送标准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处理和处罚。
2.日常税务检查的对象。日常税务检查的对象是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日常税务检查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务登记环节的检查。包括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册登记、注销登记情况;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情况;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情况;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情况;纳税人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情况;纳税人资格认定情况的检查等。重点是清理漏征漏管户,规范税务登记。
二是账簿、凭证管理环节的检查。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设置帐簿情况;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向税务机关备案情况;纳税人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情况;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情况的检查等。
三是纳税申报环节的检查。包括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情况;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情况的检查;纳税评估、催报工作等。
四是税款征收环节的检查。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情况;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情况;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情况;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情况;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情况;欠税纳税人的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情况;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情况;纳税人合并、分立及清缴税款情况;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情况;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履行稽查局、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情况的检查等。重点是做好税款催缴等工作,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