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做好“卫监1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做好“卫监1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卫发[2007]42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及西部文博会的胜利召开,加大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卫生厅党组部署的2007年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统一时间组织全区各地开展以整治城乡结合部小型餐饮单位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卫监1号”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6月27日,为做好这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在做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自治区的整体部署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同时要通过媒体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卫监1号”专项行动,“卫监1号”专项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小型餐饮单位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上述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场所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索证,是否具备餐饮具消毒设施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是否经营“三无”产品,是否使用和经营伪劣过期食品原料和食品,是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其他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专项行动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和农村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条件,保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弱势群体的食品消费安全。

  三、自治区卫生厅和呼市卫生局将于6月18日在首府呼和浩特市联合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各地在当地盟市所在地举行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带队,集中监督力量开展为期十天的专项监督检查,并通过媒体进行追踪报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专项行动中,形成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