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延州政函〔2007〕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2006年,全州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政治稳定为中心,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州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延吉市人民政府等22个先进集体、刘忠仁等31名先进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号召全州各县(市)、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平安延边”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先进集体(3个)
延吉市人民政府、和龙市人民政府、龙井市人民政府
二、消防工作先进集体(19个)
延吉市公安局、延吉市文体局、延吉市旅游局、延吉市公安消防大队、敦化市教育局、敦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龙井市教育局、龙井市安民派出所、和龙市文化派出所、安图县旅游局、安图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珲春市教育局、珲春市公安局、
汪清县教育局、图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图们市商务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延边人民广播电台
三、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