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市区周边的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3、把城中村改造和优化城市布局结合起来,重点是周各庄、董村、薛营村、蔡豆庄、大官庄、小王庄、王寨等村的旧改工程。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十一五”期间市区供应总量为550--610公顷(含城中村改造重建用地26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470--52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类型住房用地为80--90公顷。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规划。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6--6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类型住房用地8--9公顷;
2007年,供应住房用地85--96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类型住房用地11--12公顷;
2008年,供应住房用地102--114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类型住房用地16--18公顷;
2009年,供应住房用地112--12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类型住房用地20--25公顷;
2010年,供应住房用地115--12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类型住房用地25--28公顷。
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
第十八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市区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普通住宅容积率不低于1.8。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十九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预(销)售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