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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规划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市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规划区建设各类住房12万套,建设面积1100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10.05万套,建筑面积935万平方米(含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200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5万套,新增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结构。

  1、廉租住房保障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经济适用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3、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550--610公顷,其中新增住宅用地290--340公顷。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年度规划。根据《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及《廊坊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竣工目标为:

  2006年,建设住房1.3万套,竣工面积130万平方米;

  2007年,建设住房2.1万套,竣工面积19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类型住宅建设0.3万套,竣工面积25万平方米;

  2008年,建设住房2.6万套,竣工面积24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类型住宅建设0.4万套,竣工面积35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住房2.9万套,竣工面积26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类型住宅建设0.55万套,竣工面积45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各类住房建设3.1万套,竣工面积28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类型住宅建设0.7万套,竣工面积60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规划区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广阳、安次两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两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规划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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