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规划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2007年4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廊坊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廊坊市区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其他各县(市)根据我市住宅建设总体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总体规划。
第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住宅建设行业统计,至2005年底,全市住宅总建筑面积为4036.58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9平方米。其中,廊坊市区规划区住宅总建筑面积为1542.13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2.12平方米。
第八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中2010年规划区常住人口达到75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市区住房总需求为93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规划区预计拆除房屋面积200万平方米,所以“十一五”期间规划区应竣工房屋面积1100万平方米。根据“十五”期末规划区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5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建设商品住房935万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各类住宅22.68万套,2135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九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要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