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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申报第三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申报第三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公路市场 “四个放开”的精神,促进我省养护工程市场的形成,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及省交通厅《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陕交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发[2003]22号)等精神及要求,省厅决定开展第三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核对需要申请养护资质类别的条件,按照实际达到的类别“对号入座”,以便申报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底。本次申请采用计算机软件申报先进行计算机初评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养护资质申报单位通过《公路养护资质申报系统》填写数据,打包数据文件,上报省公路局。申报软件在陕西公路信息网软件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并按软件说明办理注册手续。递交申请文件时一并将申报软件打包数据和申请表1式4份,附件材料2份(附原件)同时上报。

  三、资质填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质申报工作程序:
  1、各公路管理局下属单位申报资料由各公路管理局审核并上报申请文件,地方公路和地市私营企业的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申报资料由各市交通局审核并上报申请文件。
  2、省属公路企业的申报资料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于非公路企业的申报资料,原则上由省公路局审核,也可由省公路局委托地市交通局审核。
  3、所有申报资料全部上报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审查合格后上报省交通厅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
  4、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报单位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等材料,干线公路由工程所在地市公路管理局出据,地方道路由工程所在地市交通局出据。非公路行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出据。
  (二)、有关条文说明:
  1、《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应为其中公路、桥梁、隧道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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