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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地方金融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创办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支持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搞好村镇银行试点,创办更多的村镇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建立农民信贷担保体系。整合资源,搭建融资平台,组建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资公司,为民间资本提供投资载体。积极引进域外金融(保险)机构,促进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
  (二十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库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体系。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改革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
  (二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招标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实行代建制。完善投资调控体制,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
  (二十三)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进电价改革,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建立有利于减排降耗的价格机制。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深化水价改革,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额用水加价制度。继续推行征地补偿听证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收费政策,实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管理。
  八、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二十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管理、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统一、协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二十五)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用人制度相配套、与财政拨款相衔接、以岗位工资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二十六)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工作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
  九、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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