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吉政发〔2006〕33号)精神,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和公平竞争的新机制,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依托竞争力较强的国有民营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发展规模经营。继续推进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十五)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省“十强镇”改革,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整合小城镇管理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构建小城镇发展金融平台。加快小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类专业服务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合作、供销、信用“三位一体”试点。
六、大力发展现代市场体系
(十七)大力发展资源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多种类、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实现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问题。
(十八)加快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构建城乡之间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双向流通网络。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延边国贸连锁、敖东物流和延吉物流中心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和支持城市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推进延边国贸与汪清县联手开拓128户“农家店”试点工作。建立重点商贸企业联手采购批发机制。
(十九)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及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整合信用资源,提升各级担保机构等级。建立健全信用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
七、深化金融财政投资价格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