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八)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任用机制。抓好石岘纸业、延边炼油等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继续推进林业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宜股则股、宜售则售,年内完成41户企业的改制任务。启动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
(九)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地方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推进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园林、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十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公平待遇,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全民创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快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等“五个平等”的新机制。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指导。
五、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十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共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的通知》(吉发〔2006〕1号)要求,抓好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倾斜的保障体系。引导民间资本、企业资金和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产业和社会事业。
(十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站(所)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和有效途径。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继续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