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覆盖全州困难群众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城乡困难群众优惠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可采取事前与事后救助、直接与间接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长期患重病、临时患大病的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再救助,救助对象主要面向“三无”、重残等特困群体。救助方式主要采取按病种定额救助。搞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结合和互补,有条件的县(市)可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的功能,发挥政策效应和市场作用。
(七)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监督,保证收支平衡。
(八)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就医“优惠卡”制度。各级政府以及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就医“优惠卡”制度和办法。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定点医院(病房)要开辟绿色通道,在保证正常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的前提下,对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优惠卡”就医的城乡困难群众,在挂号、治疗、常规检查、普通床位等费用上给予优惠。
四、继续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救助力度
(九)落实义务教育救助政策。各县(市)要继续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均能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政策。同时,保证农村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能够接受免费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康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多种形式助学金、奖学金制度,资助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顶岗实习等培养模式和方式。建立学费减免制度,重点资助城市低保户和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建立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建立社会资助制度,逐步推广和完善“职业教育券”制度。
(十一)落实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救助政策。高中教育阶段的城乡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学生,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和就读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在全州重点高中继续推广招收品学特优、生活特困的“双特生”,入学后减免相关费用。对考入大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给予相应救助。
五、切实缓解困难群众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