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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延州政发〔200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着力解决贫困弱势群体就医难、上学难、住房难等实际问题。调动全社会参与救助的积极性,弘扬慈善精神,不断提高救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和谐延边建设。
  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建立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动态增长机制。各县(市)要统筹考虑确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到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适应,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农村贫困线标准相互衔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各县(市)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筹集与发放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
  (三)建立分类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和价格补贴调节机制。对城乡特困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分类施保补差标准要高于城乡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标准。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对分类施保对象、临时困难户等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统一实行部分低保金实物发放。
  (四)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和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批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引导低保对象通过自身或子女就业再就业,增加家庭收入,摆脱贫困。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可享受有关就业援助的扶持和补贴政策。
  (五)落实城乡低保资金。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城乡低保人数变化、补助标准和资金需求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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