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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漯河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漯河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漯河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漯环[2007]37号)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豫环文[2007]4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简称“POPs”)调查工作,圆满完成我市POPs调查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成立了漯河市环境保护局POPs类污染物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漯河市环境保护局POPs调查实施方案》和《POPs调查工作台帐》(见附件1、附件2),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POPs调查工作。各单位于2007年5月23日之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
  联系人: 黄红卫  电话:2124049
  电子邮箱:lhhbjwgk2006@sina.com

  附件:1、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
  2、POPs调查工作台帐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实施方案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是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一类污染物之一,它们会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生殖和免疫系统破坏、诱发癌症、导致畸形、基因突变和神经系统疾病等,且在人体内滞留数代,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列入首批受控名单的POPs 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七氯、狄氏剂、异狄氏剂、艾氏剂、多氯联苯(PCBs)、二恶英和呋喃等12 种化学品。该公约2004 年11 月11 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豫环文[2007]4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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