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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五一”将至,又将迎来一个新的客流高峰。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交通部《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坚决落实《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通报》(陕交函[2006]233号)的要求,认真吸取安康市“4.04”、榆林靖边县“4.05”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彻底纠正“防不胜防、无所作为”的错误认识,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五一”期间的交通运输及生产的安全。

  (一)各级交通部门、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和船舶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船投入运行;加强全体职工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投入充足运力,以满足旅客乘车的要求,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员发售客票和检票,坚决杜绝车辆出站超员。切实担负起和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海事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水上安全监督。对所有参加旅客运输的船舶和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旅游船舶和水上漂流活动的现场监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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