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局关于取消城市公交专线月票实行工IC卡乘车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6]489号)
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城市公交票制票价改革的申请》收悉。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交企业改革,促进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缓解公交企业的经营困难,根据国家建设部的要求,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价格听证会讨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城市公交专线月票,实行IC卡乘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l月1日起,取消职工专线月票,专线月票有效期延至11月10日。
二、从2006年12月1日起,取消大中专学生专线月票。专线月票有效期限延至12月10日。
三、从2007年3月1日起,取消中小学生专线月票,专线月票有效期延至3月10日。
四、从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普通IC卡分档计价结构。
普通IC卡分两档计价:12公里以下公交线路IC卡票价。为每人次0.90元;12公里以上(含12公里)公交线路IC卡票价为每人次0.95元。
五、从2007年3月1日起,原持月票乘车上学的中小学生IC卡票价定为每人次0.40元;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IC卡票价定为每人次0.30元。
六、各线路车售票价格不变。
七、小公共汽车各线路票价不变。
八、老年人、离休干部、残疾人(盲人)、革命伤残军人和市级以上劳模等优惠票仍保留纸制月票和乘车证形式,且价格不变。
九、取消职工和学生专线月票实施IC卡后,继续实行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费用按全年车售票和IC卡总收入的0.5%计算,由公交集团公司支付。
专线月票取消后,你公司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公交线路,完善站点布局,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准点,方便、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