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6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治超领导小组,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强化治超以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治超检测站强化措施,规范执法,使我省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分别由15%、41%降到4.2%、6.6%,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2006年治超工作目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和激励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开创我省治超工作新局面,经省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06年治超工作成绩突出的宝鸡市治超领导小组奖励20万元、延安市治超领导小组奖励15万元;省公安厅奖励20万元、省工商局奖励15万元、省煤炭局奖励10万元;并对212省道宝鸡草碧检测站、107省道咸阳泾阳检测站、210国道榆林麻地湾检测站、206省道延安东营检测站、108国道西安仙游寺检测站、耀柳公路铜川九里坡检测站、316国道汉中铁佛店检测站、210国道安康银龙检测站、西潼高速渭南西检测站、西汉高速勉县检测站、西铜高速未央南检测站、靖王高速王圈梁检测站、机场高速咸阳东检测站、榆靖高速榆林检测站各奖励3万元。
2007年是巩固强化治超成果的关键一年,希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国省治超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我省治超工作,争取在2007年下半年把我省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内,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陕西省2006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2006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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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单位 │ 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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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治超领导小组 │宝鸡市治超领导小组 │第一名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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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治超领导小组 │第二名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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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治超办 │省公安厅 │第一名20万元 │
│ 成员单位 ├────────────────────┼────────┤
│ │省工商局 │第二名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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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煤炭局 │第三名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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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 │212省道草碧治超检测站 │每站奖励 │
├───────────┼────────────────────┤3万元 │
│ 咸阳 │107省道泾阳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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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 │210国道麻地湾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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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 │206省道东营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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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 │108国道仙游寺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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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 │耀柳公路九里坡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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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 │316国道铁佛店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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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 │210国道银龙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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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速集团 │西潼高速渭南西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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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高速勉县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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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铜高速未央南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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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集团 │靖王高速王圈梁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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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高速咸阳东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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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靖高速榆林治超检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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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1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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