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治超领导小组,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我省强化治超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超限超载率目前已降至3.65%。随着治理活动的不断深入,治超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农村公路治超矛盾逐步凸显,悬轴车超限超载现象严重,农用车辆超限缺乏认定标准等。为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确保2007年治超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治超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政府牵头,区域联动,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加大治超工作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继续加大非法改装车辆拆解工作力度。将非法改装车辆拆解作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长期、深入地开展下去,非法改装车辆的认定要以行驶证、营运证和车辆光盘信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拆解物品一律没收,并详细登记造册;要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查处从事非法改装的企业和非法改装车辆车主单位。
二是继续加大煤炭转运站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公路沿线煤炭分合载和非法煤炭经营站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持公安、交通、工商、煤炭等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利用流动检测车和便携式检测设备,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逃避检测和分合载行为。对有违法行为的车辆列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是继续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的打击力度。运输军需物资的军警车辆要自觉接受治超站和流动检测点的超限检测,如有超限超载行为的应协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查验该车是否为假冒军警车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是加大悬浮轴和低速载货汽车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安装悬浮轴的车辆,经核实如属非法改装的一律强制拆除;如属原厂合法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以公告核定的质量参数为认定标准。对低速载货汽车按照GB1589-2004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即:三轮货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2吨(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吨);对于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两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4.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