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编报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7月14日 苏农机计〔2006〕41号)
六合、睢宁、邳州、新沂、溧阳、海安、如皋、东海、灌云、楚州、涟水、大丰、射阳、建湖、阜宁、高邮、江都、姜堰、泗洪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农计函〔2006〕69号《农业部关于江苏省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见附件2)。为做好我省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和组织落实工作,确保该项目按农业部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现根据农业部的要求请各项目县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代初步设计)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属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但由于农机项目的特殊性,经农业部同意,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代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机具补贴标准、项目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详细格式要求见附件1。
各项目县在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农业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要求编制,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的地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补贴购置机具数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适当变更,但项目总投资变更不得超过批复的10%。
二、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领导和实施机构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县应成立项目建设的领导和实施机构,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有专人负责此项目工作,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另外,项目的实施涉及发改委、财政、农业等多个部门,各县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项目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即2006年至2007年。
(二)项目建设形式。项目主要采用农机购置补贴建设形式。我省项目实施补贴重点是40~80马力拖拉机、水稻插秧机、三麦精少量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秸秆还田机、秸秆捡拾打捆机、水稻育秧设备、植保机械等9种机具。补贴机具的类型在《江苏省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苏农机计函〔2006〕15号)中选择,机具供应价格也要按目录中公布的价格执行。项目实际操作在我省公布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之后,应按2007年新目录执行。对地方选定补贴《目录》以外的机具,要按《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定。
(三)补贴标准。中央投资单机补贴不超过机具价格的15%,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不实行累加补贴,本项目机具补贴标准要与同时实施的其它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基本一致。
(四)资金结算方式。农民在购机时应该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后的余款购机。省级财政补贴购置资金由省局直接与供应商结算,中央及地方(除省级)财政补贴购机资金由各项目县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五)项目配套资金。省级配套资金为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只补贴水稻插秧机、三麦精少量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秸秆还田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等6种机具,补贴标准按《关于2006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苏财农[2006]9号、苏农机计[2006]2号执行。项目建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省级安排在50%左右,省级配套资金及项目实施补贴的数量要与省下达的省级财政补贴购置农机具计划相衔接,其余财政配套资金由市、县解决。
(六)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管理费)。农业部批复每个项目县安排10万元左右的项目管理费,各项目县可在中央财政资金中安排5-7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项目管理,其余项目管理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
四、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于8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书面材料报省局预审(附表必须附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可在江苏农机网上下载)。经省局审核后,正式行文报省局(正文文件一式10份)。
联系人:陈建清;联系电话:025-83275132;传真:025-83275250;电子信箱:ddarek526@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