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人〔2006〕52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厅属各单位: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我省水利安全生产,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一个良好开端,根据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06〕32号),现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浙江”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观念,在临近年底各项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水利生产作业的安全监管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大坝、农村水电、供水、电力生产、水文作业、车船运输、水库旅游、学校、市场等的安全管理情况。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安全,违章作业。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完善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单位排查隐患和整改情况,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0571-87809697)。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把油库、宾馆、招待所、学校、仓库、电脑城等作为重点,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整治。加强冬季干旱缺电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等的安全防范。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器材,保证人员疏散通道通畅,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