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行保障的通知
(浙水办发〔2007〕1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我省即将进入梅汛期和台汛期,为了确保全省防汛水利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保障防汛会商、水雨情、工情等重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统运行保障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多年的建设,我省已经形成了上至水利部、省政府,横纳厅直属单位,下连各市、县防汛水利部门的专用计算机网络。在汛期,每天都有大量的实时水雨情和工情等信息通过防汛水利计算机网络传输和发布,特别是在洪水和台风影响期间,通过网络传输和发布的数据数量更大。在计算机网络上运行的防汛会商、实时水雨情预警等系统,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在防台抗洪工作中实时指挥调度的重要手段,今后还将有更多的防汛水利信息应用将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实现。因此,防汛水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在我省防汛和水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汛水利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和运行保障工作的领导,落实网络安全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部门、人员和经费,全力保障网络安全和重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二、切实加强网络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1、建立和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制定的水利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切实加以落实。
2、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设备运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维护日志,并做好登记。要安排好汛期的网络维护值班人员,随时处置网络突发故障,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3、重视网络病毒的检查和防范。要及时发现并查杀病毒,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发现大规模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制订应急预案。对重要的网络设备和电源等应做好冗余备份,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三、做好重要信息应用系统运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