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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范围内各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3、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清查结果“初稿”进行修改确认。

  4、上报资产清查材料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上报的资产清查材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报送资产清查材料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还应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市属无主管部门的部门(单位)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报表电子数据、纸质材料、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2)市属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汇总报表电子数据、纸质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电子数据,资产清查报表数据应以包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树型结构,报送市财政局。

  (3)各区县(市)财政局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本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汇总报表电子数据、纸质材料、工作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正式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汇总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7年6月)

  1、市财政局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五、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已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资产清查工作。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级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组织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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