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确定的具体权限,以及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资产损溢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和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 以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月)

  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

  4、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5、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

  6、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月至5月)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范围内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