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6号)要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7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一)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全面了解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资产收益的“家底”,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资产处置收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