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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2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编委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7〕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地、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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