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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评选组织

  省农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科技处,具体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奖励形式

  本着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省农机局授予“江苏省农机系统科技创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江苏省农机系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六、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由省辖市农机主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办法。评选重点放在基层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行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要弘扬正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事求是,择优遴选,真正推荐出本系统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市严格按分配名额认真组织推荐本系统内的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择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先进农机企业1~2家、企业先进个人1~2名。

  (四)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农机局申报。

  (五)认真组织填写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3),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打印一式三份,逐级审核后,请于2006年7月31日前上报省农机局。

  联系人:魏国,薛艳凤;联系电话:(025)83275149,83275142;电子信箱:jsnjk@163.com。

  (六)评选条件及各类表格可在江苏农机化信息网(http://www.jsnj.gov.cn/)上查阅下载。

  附件:1.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1:
  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
│     市别     │     先进集体(个)     │   先进个人(名)   │
├───────────┼────────────────┼────────────┤
│     南京     │        1        │      4      │
├───────────┼────────────────┼────────────┤
│     无锡     │        1        │      4      │
├───────────┼────────────────┼────────────┤
│     徐州     │        2        │      6      │
├───────────┼────────────────┼────────────┤
│     常州     │        1        │      4      │
├───────────┼────────────────┼────────────┤
│     苏州     │        1        │      5      │
├───────────┼────────────────┼────────────┤
│     南通     │        2        │      6      │
├───────────┼────────────────┼────────────┤
│    连云港    │        1        │      4      │
├───────────┼────────────────┼────────────┤
│     淮安     │        1        │      5      │
├───────────┼────────────────┼────────────┤
│     盐城     │        2        │      6      │
├───────────┼────────────────┼────────────┤
│     扬州     │        1        │      5      │
├───────────┼────────────────┼────────────┤
│     镇江     │        1        │      4      │
├───────────┼────────────────┼────────────┤
│     泰州     │        1        │      4      │
├───────────┼────────────────┼────────────┤
│     宿迁     │        1        │      4      │
├───────────┼────────────────┼────────────┤
│ 农机科研、教学机构 │        3        │      5      │
├───────────┼────────────────┼────────────┤
│    省直单位    │        1        │      4      │
├───────────┼────────────────┼────────────┤
│    农机企业    │        10        │      10      │
├───────────┼────────────────┼────────────┤
│    合 计     │        30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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