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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农机推广机构

  ①重视农机科技创新工作,有鼓励农机科技人员创新的机制和奖励政策,有用于农机科技创新的资金;

  ②近5年来承担实施了多项市级以上农机科研开发和推广项目,项目成效明显,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③积极组织农机科技咨询、农机下乡、农机维修服务等农机科技公益性活动;

  ④农机科技人员占单位总人数的70%以上,其中中、高级科技人员比例占30%以上;

  ⑤有独立完整的机构、基地和开展农机科技工作的基本装备。

  (3)农机科研、教学机构

  ①积极主动参与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工作,在农机化重点技术研究攻关、新产品开发方面成效显著,对我省农机化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②主持并完成过多项省级以上农机化重大科技项目,取得多项研究开发成果,并有效进行了转化应用;

  ③有新技术中试基地和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基地;

  ④培养和培训农机科技创新人才工作成绩突出。

  (4)农机企业

  ①在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研开发、生产制造的农机企业。

  ②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状况良好,有支撑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人才、装备、资金保障,有专门的研发中心(机构);

  ③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试制和生产条件,具有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系密切;

  ④积极参与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达2种以上,并投入批量生产和推广应用;

  ⑤省农机列名联系企业优先。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

  2.热爱农机化科技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于思考,作风严谨,开拓创新;

  3.积极参与农机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科技管理工作水平。

  4.在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农机科技成果及推进成果转化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主持过多项市以上农机科技开发及示范推广项目,并获专利成果、奖励或表彰,为本地区、本单位农机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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