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6年7月19日 苏农机科〔2006〕14号)
各市农机局:
“十五”以来,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先进适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和示范推广,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两个率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我省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农机化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召开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对“十五”以来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农机推广机构、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机企业。评选的重点是直接从事农机开发推广的机构和企业。
(二)先进个人:从事农机科技管理、试验鉴定、开发、推广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评选的重点为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农机科技专业技术人员。
二、表彰名额
农机科技创新先进单位表彰名额为30个,先进个人名额为80名。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坚持农机科技工作的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方法创新,创新工作思路明晰、措施得力,效果显著,对推动当地或全省农机化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具体要求
(1)农机管理机构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农机化科技工作;
②能有效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开发、试验、示范与推广,管理规范,成效显著,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好评;
③能有效整合农机科技资源,在农机科技体系建设、科技投入、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项目管理方面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