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单位未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密闭施工或者密目式安全网未保持整洁以及发现破损的未及时修补、更换的;
(五)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者未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的;
(六)施工单位在对施工现场封闭时,未预留或者未开辟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的临时通道的;
(七)建设单位未协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缩短施工现场周边地上地下停车场、车库、消防通道等车辆出入口通行阻断时间的;
(八)施工单位将施工污水泥浆溢流到施工现场及周边路面的;
(九)建设工程施工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单位未留出居民倾倒垃圾和垃圾清运、粪便清淘作业车辆的通道,影响环卫作业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
(二)未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现场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处理的;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预留回填土的处理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使用密闭运输车辆拉运建筑垃圾或者易散落建筑材料的;
(五)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门卫制度、设置门卫,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
(二)机械设备布置以及建筑材料、构件等摆放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三)施工现场宿舍、厕所和医疗保健室等其他临时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利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作为临时集体宿舍使用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其它情形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