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企业应急能力
各级各类企业要加快应急预案编制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积极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增强企业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
今年年底前,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履行企业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非法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和整治力度,重视企业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灾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建档和申报,定期检测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把风险隐患解决在现场和岗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企业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预警信息的报告工作。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个小时。对瞒报、谎报、迟报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对超出企业处置能力的,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增援要求。
要建立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机制,在所在地政府的指导下,及时、准确地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稳定公众情绪,积极掌握和引导舆情。
三、明确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