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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开展表彰工作。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国家表彰结束后,我省将参照国家的做法,适时开展总结表彰工作。
  (九)加强情况报告工作。各地要每周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省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级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及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市要于5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名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10月份)
  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化工(化肥)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整治情况,分别于7-10月的每月中旬,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市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于9月中旬,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份)
  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中旬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阶段(12月份)
  各市要对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于12月上旬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将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附件
安徽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唯谦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余焰炉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庆强 省环保局局长
      张胜利 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李朝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炳云 省经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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