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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各地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淮北、亳州、淮南、六安、马鞍山、铜陵、池州、黄山等8市市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个,其余各市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个。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各地制定或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同一企业因同一问题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3次以上的;应该追究责任而没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6月、8月、9月和10月分别组织对17个市的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化工(化肥)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督查覆盖面力争达到100%,并集中力量对2-3个市及所辖县进行全面检查。各级领导小组也要层层加强督查督办,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避免专项行动出现死角。对督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四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整治情况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限期改正。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六)加大监测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排污沟和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加密监测,每周不得少于1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随机监测。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认真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导致水质状况恶化的污染源,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七)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各地要制订分阶段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村开展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声势。各级领导小组要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加强“12369”环保举报中心建设,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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