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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2、“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课件或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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