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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部署,2007年将开展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具体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参照《南宁市人事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工作通知》(南人发〔2007〕54号)执行。

  二、推荐名额
  1、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全国优秀教师12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请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按实际情况推荐。
  2、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中包含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课教师各1名人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作者中包含德育先进工作者1名人员。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可按条件推荐。
  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出我市近年来在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科研及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最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在我市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至少有1个是农村学校,并兼顾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机构。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推荐名额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推荐名额的6%以上。

  三、评选范围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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