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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告第2号--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告第2号--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2006年9月12日)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机管理行政行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农机管理部门,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推行农机管理活动政务公开。所有农机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审批程序、应提交资料、办理时限和结果、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全部予以公开。

  二、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农机试验鉴定、质量管理、安全监督、技术推广、管理服务、科研开发、技能培训等行政执法和公益性服务活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依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机具和补贴对象公开化、补贴运作程序简便化,保证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做到依据合法有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合理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制作准确,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全省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以下“八条禁令”:
  1、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被管理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3、不准违反规定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拉赞助、拉广告;
  4、不准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指定的农机产品;
  5、不准违规收取各种费用和搭车收费;
  6、不准越权和违反程序从事农机行政许可、非许可性行政审批;
  7、不准弄虚作假,随意变更农业机械化发展指标和监测数据;
  8、不准包庇纵容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禁令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同时,还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监督投诉电话:025-83275262(局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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